重要提示
1、报名时敬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台胞证、回乡证、护照等;小童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否则因所提供名单不正确或不清昕而造成的动车票损失费用由客人承担。
2、出发时请带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本(已满16周岁但又未有身份证客人应准备其他有效证件如:临时身份证明原件和户口簿正本)
3、游客一经报名,即表示已确认此行程并同意执行《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4、门票标准:此行程为旅行社综合包价产品,拥有特殊证件(如学生证、军官证、老人证等)的游客,费用不退。
5、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或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客人承担。
6、我社接待质量及结算以客人签署意见单为依据,为确保游客及各旅行社的利益,请您在离团前如实、认真填写游客意见单,如有投诉以意见单为准。游客投诉以在旅游地填写的意见单(表)为唯一依据。返程后再提出和意见单不符的异议,请恕我社不予处理。
7、行程中旅游者自身原因未享受的项目费用不退。
8、本行程具体游览顺序我社根据实际情况经过客人同意可以调整,游览内容不减少。
9、自由活动期间不含任何服务,人身和财产损失旅游者承担。
10、本旅行社郑重提示:请报名参加的游客认真阅读行程介绍,并全面谨慎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后决定是否参加旅行及哪种形式的旅行;对自己身体、精神状况可能不适合的,应当书面告知本旅行社。本旅行社在了解后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报名、出行。
11、旅游意外险由游客自理、并自身注意所处环境治安状况和游览安全等人身财产安全。
12、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辞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置,予以积极的配合。
13、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景区等地停留仅供休息和方便之用,游客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游客因购物产生的纠纷与本社无关。
特别约定
1、建议各位贵宾提前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随身携带必备药物(如:止血贴、风油、整肠丸、凉茶等) ;提前通过电视、网站等途径了解旅游目的地的天气情况,以便更好准备出游的装备。
3、因当地接待条件及餐饮情况等和广东地区有一定的差异,建议贵宾保持宽容的心,愉快出游。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塌方、大雪塞车、天气、航班延误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游或缩短游览时间,不视旅行社违约,未能完成游览的景点我社只按旅行社协议门票价格退还,并参照按《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处理。
5、离团:客人擅自、强行离团或不参加行程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含酒店、用餐、景点等),发生此类情况一切后果请客人自行承担,客人离团期间的一切行为与旅行社无关。
6、公园、博物馆、展览馆、体验馆、制作工场附设商品销售为景区设施,仅供了解当地特色文化之用,游客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游客因购物产生的纠纷与本社无关,敬请注意。
7、贵州属少数民族地区,请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宗教及生活习俗!
8、出团时游客必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或携带户口本原件,婴儿携带出生证明。
9、选购旅游纪念商品、当地土特产时, 注意不要随意去动摆设的样品,以防意外损坏;古城内商家时有假货出售,选购时请小心。
10、出行必备:雨衣或雨伞、运动鞋、感冒药、肠胃药、防虫膏药、防晒油、太阳帽、太阳镜等(早晚温差较大,请带稍厚衣服建议带毛衣,长袖衫,轻便保暖外套,穿旅游鞋)。
越南凉山一日游办证需知
费用不含
1、相片制作费。游客需要提供1张2寸近期白底彩色证件照电子版。也可在凭样的专业照相馆照相(参考价格10元/人);
2、属于私人消费 (如长话费、购物、娱乐等及超行程的费用)
办证需知
1、报名需要提前提供身份证正面图片发过来给我社预审(因为会有一些人员可能会有被限制出境,开单位证明等情况),未满16周岁的儿童需要(监护人陪同(或者监护人委托书)+户口本原件办理通行证),办理通知证面见需要持身份证原件,
2、客人提供清晰相片电子版(2寸白底彩色相片,录公安系统使用),(也可增加10元)。相片要求: 需穿深色衣服,不能戴眼镜、首饰,头发不能遮挡眉毛和两耳。
3、提供本人信息:包括本人姓名,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姓名和紧急联系人电话号码)
声明
中国法律严禁赌博,禁止中国公民在境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出境后请尊守越南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及风土人情,按时跟团回国,严禁滞留不归!
如因客人自身问题(属于法律法规限制出境人员DT 等不良记录)被边防、海关拒绝出境,责任自负与旅行社无关!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1、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